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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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医研字〔2008〕28号

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为活跃学术氛围,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规范学术管理,特制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学术活动”是:

(一)外单位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和我院教师面向全院师生作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本文统称学术报告);

(二)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等交流活动;

(三)主办或联办学术会议。

第二条 科研处和各单位共同负责全院学术活动的管理。任何学术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报告人和学术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学术活动的政治和社会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 学术报告的具体要求:

(一)学术报告的内容:学术报告须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前瞻性,要尽可能地反映学术最新成果,确保学术报告的科技含量和学术质量。

(二)主讲人的学历或职称:外请专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院内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

(三)学术报告由各举办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每学期开学初制订学术报告计划,填写《学术报告登记表》,学术报告举办前一周内作好海报宣传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有关资料(包括讲座的内容、时间、地点、照片、专家的学术背景资料等)送交科研处备案。每场学术报告由科研处发给《学术报告证明》,学院以此作为对本单位年终学术活动工作考核评估的依据。

(四)院内教师学术报告的次数按照《长沙医学院科研成果考核与奖励办法》执行。

(五)各单位邀请院外教授级以上专家学者来我院讲学,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四条 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等交流活动的规定:

(一)学院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二)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学术会议应是国家级和省级专业协会举办的、针对本专业发展前沿的科研性会议。

(三)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及其他学术会议所需费用,按以下渠道支付:

1.凡有横向课题经费的人员,所需经费从该项目经费中解决;

2.凡有纵向科研课题资助经费的人员,所需经费从该项目经费中解决;

3.没有科研项目的人员,所需费用在学院经费中支出。

(四)出席在国外及港澳台各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所需费用:学院支付60%,个人支付40%(有科研项目的可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五)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需有被会议录用的论文,持会议通知或邀请函提出申请,同时填写《长沙医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审批。对于在国外及港澳台各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和在旅游城市召开的各类会议要严格把关,必须报请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

(六)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出外参加学术会议,无论按上述何种渠道支付所需费用,回来后都须在两周内将会议主办单位的邀请函、《长沙医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被会议录用论文的复印件等一并报送科研处备案。出外参加学术交流的相关材料,作为学院年底对各系进行学术活动工作考核评估的依据。

(七)各单位应鼓励、支持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在适当的范围内举办学术报告会,向校内师生广泛传播学术会议成果。

(八)凡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的人员,在学术交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涉外事务的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

第五条 关于主办或联办的学术会议的规定:

(一)学院鼓励教学单位或挂靠在我院的学(协)会主办或联办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会议,以扩大影响。

(二)申请举办学术会议,应提前半年将书面报告送交院科研处,科研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内容进行论证审核,并报主管院长和院长审批。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核准。

(三)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后,承办单位应组织精干的筹备班子,明确分工,精心准备。应提前30天填写《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审批登记表》,报告会议时间、内容、参加人数、主要专家、会议议程、实施方案等。

(四)凡由我院教学单位或各类学会主办或联办的学术会议,会议经费原则上由举办单位具体筹措,以会养会。若确需学院资助会议经费,须事先报院长审批。

(五)会议结束后,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必须将有关会议的全套材料(会议批文、通知、与会人员名册、提交的论文,及有关会议的录音、录相、照片和会议报道等),于一个月内搜集、整理后送交院科研处。

第六条 附则

(一)向国内外刊物(或会议)投寄的稿件,若属保密性质的,需按保密审查程序逐级审理,经同意后,方可寄出。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活动档案,及时登记和掌握本单位和个人学术活动情况,每学期开学和结束分别向科研处提交本单位组织学术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材料。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解决。  


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学术  交流  办法

发:各处(室)、系(部)、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医学院办公室印                           2008年7月3日